三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鼓励投资政策


1、免收地租政策

    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海上娱乐体育项目所需的相应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旅游工艺品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高效、优质、生态农业发展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经市科技部门鉴证,属国家或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科技第二、第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l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图书馆,所使用由政府新出让的原有建设用地或征用非农地,免收地租。选址在梅山镇、育才乡、雅亮乡管辖范围的用地,不论投资额大小均免收地租,进入荔枝沟工业开发区前10家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工业项目、投资建设用于工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的供水、供电、污水处理、供气、电讯等设施项目,免收地租。

2、 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凡投资兴办工业项日或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五年以上的,或经市人事劳动部门,税务机关确认,投资兴办的企业若新安置我市下岗、失业职工,且安置人员始终保持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的,在享受国家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五年内由市政府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返还其按统一税率实际缴纳所得税的50%,经市审计部门、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所获得利润用于本市再投资兴办企业或扩大再生产,且经营年限不少于五年的,市政府通过财政返的方式,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鼓励创办旅行社政策
    凡到我市设立旅行社和包机公司或国内大旅行社在三亚设独立核算机构的,由市旅游局审查,在证件手续齐全的条件下,三天之内由旅游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办好有关手续。省内一类旅行社在三亚设立分支企业,已在省交了后保金的,三亚暂免收质保金,凡在三亚市注册的旅行社,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三亚市地方税务局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到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组团接团业绩显著者,市政府按营l纳根额度给予奖励,在三亚注册、与市旅游局包机公司合作、共同经营国内外旅游包机的企业,坚持正常飞行一年以上时问,在培育航线的一年期间所造成的亏损.市政府用可供开发的小区上地评估作价包于补偿,并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手纨在三亚注册的旅游杜的在册职员,将优先为其解决直系亲属城镇户口、子女入学等问题。

4、 投资与购房人户政策

    凡在我市付款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商品房,可照顾购房者及亲友在市区入户,投资本市福利事业、公益事业、教育事业的投资者,其投资额在人民币40万元的(含等值外币),或投资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农业、工业项目的投资者,其投资额在人民币80万元的(含等值外币),投资本市旅游业的投资者,其投资额在人民币160万元的(含等值外币),可办理城镇户口1人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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