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三亚市总商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中共三亚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三亚市工商业界企业、团体及个人
自愿组织的民间商会联合会。
第三条 宗旨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原则,遵守国家及海南省的各项法律。法
令和法规,旨在团结工商业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服务,为三亚的社会稳定、改
革开放、经济繁荣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为祖国统一服务。
第四条 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帮助会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引导教
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查核会员申诉,向政府有关职能机关反映会员的意
见、要求和建议;
(三)协助政府管理企业,经政府批准或委托,规范工商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企业的
评优颁证工作;
(四)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会员跟社会各界及海外的关系;
(五)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和管理、法律、
会计、审计、融资、仲裁、咨询等服务。
(六)经政府委托或批准,组织企业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
织会员境外考察,为会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所需的有关证明;
(七)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围绕发展市场经济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及参与立法活动;
(八)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为会员企业招揽、引进人才,举办各种专业、职业培训,为非
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称评定和审批手续;
(九)以股东身份管理本会自办企业;
(十)开展与港澳台同胞、国外侨胞及海外华商的经济社团的联系工作,协助企业会员
引进资金、人才和技术;
(十一)建立会员俱乐部,举办各种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十二)倡议会员举办社会公益事业,举荐和奖励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会员;
(十三)举办各种公众福利事业;
(十四)在业务上指导市各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为会员办理必要的证明。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均可参加为企业会员;
(二)市各类工简团体。同业公会和行业协会以及与本会有工作联系的社会经济团体
可以参加为团体会员;
(三)本市的工商业经营者、投资者,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人
士,可以参加为个人会员;
(四)本会工作有联系的经济界、学术界、新闻界。法律界和其他各界有关人士,可
参加或邀请为个人会员;
(五)与本会工作有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人参加或被邀请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人会者。须填交申请表,经批准后方为会员。
第七条 本会各团体会员的会员为本会的当然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和决议者,损害本会名誉和行为者,擅自公开发
表言论或文字攻击本会者,宣告破产者,严重触犯刑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取
消其会籍。
第十一条 自动退会者,或被开除会籍者,不得享受本会一切权利,所缴会费一律不
退还。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选举理事会、监事会;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会务。 本会会员或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决定召开。
第十三条 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各种选举或决定表决均应以出席人数半数以
上的通过为有效。
第十四条 本会领导成员的产生实行选举制。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或大会闭会后,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贯彻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有权变更少数
理事人选,对外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市各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团体会员为本会的当然理事单位,由该团体推
荐其负责人作为理事人选,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确认。第十八条本会理事会选举会长、副
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理事、常务理事,正、副会长,每届任期两年,任满可连选连任。正、副会长连任不得
超过两届。
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秘书长由会长会议聘任,并在会长、
副会长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
秘书长可聘任副秘书长,经会长会议通过后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
增补的理事和常务理事需通过理事会补办手续。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由理事及常务理事组成。各
工作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是本会最高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
监督理事会,监督本会财务及所办企业的经营情况。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会推选产生。
根据工作需要,监事会主席可参加会长会议,监事可列席常务理事会议。监事任期与理事、
常务理事相同。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正、副会长相同,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聘请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海外著名企业家为名誉会长。名誉会长
除享有本会会员应有的权利外,可出席理事会议,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其任期和理事
任期相同。
凡连续任满两届的正、副会长可聘请为本会顾问。顾问的权利与名誉会长相同,其任
期为一届。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可按不同行业参加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
第二十四条 凡加入本会的市级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是本会基层组织。
第四章 会 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议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
开,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与会者超过半数为有效。
上述会议由会长主持,或委托其他与会领导主持。
第二十七条 如有特殊情况,会长可随时召开召开各种会议。理事提请召开理事会特别
会议,提请人数须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常务理事提请召开常务理
事会特别会议,提请人数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务理事,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开,或委托其他监事主持。
监事会以与会者超过半数为有效。
第二十九 条各种会议表决议案,可以举手或投票两种方式表决。如赞成、否决两数相
等,则由会议主持者多投一票表决。
第五章 财 务
第三十条 收入
(一)每年会员会费
(二)捐赠及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收入均作为会务经费开销,每年自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会计
结算年度,收支帐目须由注册审计事务所审计,并提交监事会议审核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三亚市人民政府和海南省总商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三亚市总商会。